答:自2017年9月1日零时起,调整高速公路部分货车计重收费费率,对车货总重5吨至15吨(含)的合法装载货车计重收费费率下调为按0.09元/吨.公里计费(原为按0.09元/吨.公里*1.5元性递减到0.09元/吨.公里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