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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注销名下的车辆怎么处理(车卖了废铁找不回来怎么销户)

驾照注销名下的车辆怎么处理(车卖了废铁找不回来怎么销户)

更新时间:2024-04-28 11:27:34

驾照注销名下的车辆怎么处理

不需处理。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

(八)、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这8种情形,都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驾驶证。

(九)、实习期扣12分的,注销其实习驾驶资格

如汽车不能再开了,可以办理报废手续,或将车辆回收处理掉。车辆注销手续填写申请表等手续、办理登报声明手续;旧车必须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相关的车主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送注销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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