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有效控制办公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的原则,提高日常办公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车辆和各部门或岗位的私车公用。
三、权责单位 1、公司车辆由技术部调度、行政部门管理; 2、公司业务车辆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部门负责。
四、用车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司机应爱惜公司公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拘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公务车辆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公司业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六、行车纪律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