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的操作是用户需要重点控制的一项内容,操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操作能否顺利停止,因此,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作业顺利停止,应按照相关程序停止。
1.行车前应仔细检查起重机的电气部件和防护保险安装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制器、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出现故障,严禁起吊。
2.接近绞车限制器时,大车靠近终点站或与相邻车相遇,速度应缓慢。不要用倒车代替制动,用限制器代替停车开关,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在常规安全走道、专用平台或自动扶梯上下行走,除维修外,不得在大车轨道两侧行走。
4.工作停止时,不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在操作中,当有人在空中或起吊部件掉落时,铃应鸣响。严禁将物体吊在人的头上,物体不得吊离地面太高。
5.当两个设备同时提升一个物体时,按照命令并以相同的速度移动。
6.在操作过程中,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
7.维护起重机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悬挂“停止并制动”警告标志。空中应该有一个带有“停止穿越”标志的栅栏。
8.在运行过程中,当起重部件因突发故障而滑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不得让任何人着陆。
9.露天作业时遇风暴、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垫块前后车轮应卡住。
10.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是否有障碍物;当高空物体被吊起和阻挡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和指挥。
起重机在运行中,需要注意安全,否则操作不当或不小心,都会造成事故,因此,在门式起重机的运行中,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安全。
1. 起重机必须在遵守GB6067《起重机安全规程》的前提下使用。
2. 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拨至零位,并鸣铃示警。
3. 先空车试运转各机构,判断各机构是否正常。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失灵或没有调整好,则禁止起重机工作。
4. 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其他时间起吊大载荷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0.2米后将重物放下,检验制动器效果,达到要求后,再投入正常作业。
5. 起重机运行中接近同跨或上层其它起重机时,必须保持1._5米以上距离: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时,起重机间最小距离应保持在0.3米以上,并且每台起重机上作载荷均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
6.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上的指挥信号。信号不明确或起重上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前,不准行车。
7. 对吊装方法不当,或吊运中出现可能发生的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8. 有主、副钩的起重机,不准用两钩头同时起吊两个重物。应把不上作的钩头提升到极限位置,且钩头不准吊挂其它辅助吊具。
9. 起吊重物时必须沿垂自方向起吊,禁止拖拉和斜吊重物。钩头转动时不准起升。
10. 靠近轨道终点时,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均应减速,以缓慢速度靠近,避免经常性碰撞档架
11. 起重机不得与另一台起重机相撞。只有在一台起重机发生故障,且了解周围情况的条件下,才允用无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推动另一台无负荷的起重机。
12. 起吊的重物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如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下降剧烈时,应尽快将各个控制器手柄回至零位,切断配电保护柜中总开关(或总接触器),并通知起重机工。如遇突发原因重物停吊在半空中时,司机和起重工均不得离开岗位,要警告现场其他人员,不准通过危险区。
13. 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应沉着冷静应对,必要时将控制器打在低速档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和小车,选择安全区域放下重物。
14. 连续工作的起重机,每班应有15~20分钟的清扫和检查时间。
15. 起升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或重要物品时,不论质量多少,均必须先起升离地 200~300mm,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后再正式起升。
16. 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它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挂车辆。
17. 禁止吊具(起重电磁铁)与人力同时在一个车箱或船舱内装卸物料。
18. 两台起重机调运同一物件时,重物不应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量总和的85%,并应确保每台起重及均不超载。
19. 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和起重机轨道上。
20. 吊运的重物在安全通道上运行。
21. 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m以上。
22. 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0.5m以上。
23. 起重机不带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升高到超过一个人的高度以上。
24. 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在重物下边工作。
25. 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26. 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如煤油、汽油等)、易爆物品。
27. 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扔任何物品。
28. 在正常情况下,不允许用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29. 开关和接线盒在电源切断前不要打开,严禁使用紧急停车装置中断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