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的分类和载重 :一般的配货车按照轴数分:单桥(单轴)、双桥(双轴)、前四后四(三轴)、前四后八(四 轴)、半挂(五轴)、二托三(六轴)、三托三(七轴)。三轮货车 2 吨;低速货车(四轮且最 高设计车速小于 70 公里)4.5 吨;二轴货车 17 吨;三轴货车 25 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 的汽车列车 27 吨);四轴货车 35 吨;五轴货车 43 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 49 吨。
根据2010年国家标准 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和2009年交通部第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比较车辆总轴重限载与车货总重限载,取两者之中的最小值为判别标准。
一、载重标准
1.轴限标准
(1)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
(2)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
(3)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 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4)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2.货车总重限的标准
(1)2轴车: 17吨;
(2)3轴车: 25吨;
(3)4轴车: 35吨;
(4)5轴车: 43吨;
(5)6轴车及以上车: 49吨。
二、计费标准
1.计重收费标准
(1)基本费率
0.08元/吨·公里
(2)正常装载收费
正常装载部分≤10吨
0.08元/吨·公里
(3)1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从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
(4)正常装载部分>40吨
0.04元/吨·公里
2.超限装载收费
(1)超限率≤30%
超限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
(2)30%<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
(3)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三、配货车的分类和载重
一般的配货车按照轴数分:单桥(单轴)、双桥(双轴)、前四后四(三轴)、前四后八(四轴)、半挂(五轴)、二托三(六轴)、三托三(七轴)。三轮货车2吨;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27吨);四轴货车35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四、新交通法对机动车载物相关规定
新交通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