膜太暗或者是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的,都要撕掉才能年检。车辆年检时风窗玻璃要齐全,驾驶人视野部位不能有裂纹、破损。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车辆外观检查规定:
车身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应完好;
2、风窗玻璃应齐全,驾驶人视野部位应无裂纹、破损,所有风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3、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4、车身外部不应有明显的镜面反光现象,不应有任何可能触及行人、骑自行车人等交通参与者的部件、构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锐边等凸起物;
5、车身(车厢)及其漆面不应有明显的锈蚀、破损现象;
6、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
扩展资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车辆唯一性
1、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
(1)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一致。
(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2、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
(1)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16735的相关规定。
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对于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乘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到靠近风窗立柱位置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车辆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一致。
(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3、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
(1)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一致,并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4、车辆颜色和外形
(1)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外形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照片相符。
(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颜色和外形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相符,且不应出现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