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但行为人对“让行”是否是强制性有一定的模糊认识。针对这一情况,一些城市的交通法规对紧急避让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在深圳,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车主将面临罚款1000元、记3分的处罚,但不少城市在这方面仍是空白。
避让消防车的方法
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有车辆应该统一向右侧变道,空出最左侧通道让特种车辆通行。
2、如果遇到道路拥堵的情况,社会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向两边靠,空出当中车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现场有执勤民警,所有车辆一定要服从民警的指挥。
3、在路口遇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消防车前方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越过停止线停车避让。
4、消防车所在车道可正常前行时,其他车道车辆不得左右变道,应当减速让消防车快速通过,严禁加速并行、穿插、超越、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
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