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动车依法进行管制。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岛内电动车规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思明区、湖里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对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送餐、送气等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限量办理注册登记,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的登记申请。
厦门电动车没有管制,但需要登记备案
目前,厦门市正在开展电动车登记备案制度,所有人应持有拍照上路,违法的会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