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3年4月10日起,决定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根据管控措施,自2023年4月10日起,为期3年,每日7:30至20:00,禁止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也仅仅是对 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限行。但从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相应车辆凡达不到“国三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因此,国三排放量车辆,上路一旦被查估计应该会被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