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5月13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据《草案修改稿》,驾驶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将被处以300~500元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处50~300元罚款。
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改装装置后退还车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5月13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据《草案修改稿》,驾驶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将被处以300~500元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处50~300元罚款。
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改装装置后退还车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