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有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强磁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有生活用刀、专业刀具、酒类、表演用具以及各种可能用来危害安全的锐器、钝器等。有关特殊行李(如小动物、危险品等)的运输,应与铁路部门联系。
旅客可以限量随身携带饮料两瓶(合共不超过1000毫升)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1 、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如烟花爆竹等)、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
2 、动物级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3、 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
4 、此外还有一些可以带 但是量有限的东西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ml的指甲油、去光剂、染法剂。不超过100ml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 600ml的摩丝、发酵、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律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相关法律规定:
1、在火车出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坐火车旅客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和防真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消防灭火枪等枪支以及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所以遵守规定不仅是作为一名普通市民的责任,也是为了保护自身及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