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车落户。消费者在本活动期间完成购车和车辆登记落户。
2.申请补贴。按照先购车落户、后申请补贴的顺序,消费者完成购车和车辆登记落户后,在本活动指定的网络平台(手机微信搜索“聚方便微服”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进入“新能源购车补贴”)进行实名注册,提交购车证明资料申请补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拍照或扫描图片(jpg格式):
(1)购车人身份证(人像面图片);
(2)所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图片,加盖销货单位印章);
(3)所购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图片);
(4)所购车辆含车牌号照片(悬挂车牌号的车头正面图片)
(5)购车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完整卡号图片,不支持信用卡和非银联卡,可提供2个银行储蓄卡/借记卡账户)。
上传提交的应为原件图片(不接受复印件图片),图片应足够清晰、完整并符合要求,以便活动平台系统可识别。
消费者注册的身份信息与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落户、银行账户的身份信息均须一致。消费者申请和领取补贴全部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有操作困难的消费者可请他人代为操作。
3.资料审核。对照本活动补贴条件等要求,进行资料审核,包括初审和复审。
初审:活动平台按照消费者提交审核的先后顺序对上传资料信息进行逐一初审,并反馈审核情况。初审未通过的,消费者可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核;累计5次提交审核仍未通过初审的,即失去申领补贴资格。初审通过者即获得补贴名额。初审通过人数达到15000个名额时,补贴申领即止。
复审:活动补贴申领截止后,本活动承接企业联合云南省商务厅统一进行资料复审(含查验票据、查验车辆登记落户及变更情况等),复审通过者可获得补贴。
资料初审在消费者当次提交审核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在活动补贴申领截止后统一进行,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资料审核情况及补贴兑付情况,申领人2023年8月10日前可自行在活动平台(程序)查询。
4.补贴发放。复审通过的消费者,由活动承接企业会同资金监督单位,通过本活动资金账户按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至消费者本人银行账户。复审通过者,如个人提交的两个银行账户均因自身原因(如账户状态不正常、非本人账户等)致使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不再兑付发放补贴。补贴兑付最迟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活动剩余补贴资金及利息,完成补贴兑付结算后最迟于2023年8月10日前原渠道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