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或者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3、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或者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3、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