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是申请使用原车牌还需符合三个条件:
首先,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其次,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最后,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其实新车用旧牌、换车不换牌都是通俗的说法,实际上在申请使用原车牌时,是需要申领一个新车牌的,而且车辆注册登记资料也要随之变更,只不过号码还是原来的号码。另外,换车的车型必须保持一致,小客车只能用小客车的号牌,如果原来是大型货车的,则新申请的必须是大型车,但对品牌、型号、车身颜色没有要求。
其实保留号牌的流程很简单,车主只需在车辆排废、注销登记后的半年内提交保留号牌申请书,并将原机动车的报废证明、对应号牌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交到车管所。车管所会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的车主将给与受理并录入原号牌,并打印《临时行驶号牌》交给机动车所有人,临时号码牌只要在有效期内都可上路使用,直至原号牌领回来之后。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换车不换牌的绿灯只对新车开放,由于二手车涉及到过户等繁琐手续,所以目前换车不换牌的政策只对新车有效。而且申请保留原牌照一定要在办理转移登记的6个月以内申请,否则过期将会被作废,只能重新申请号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