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不合格车辆规定复检时间不能超过30天。
出台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超过125元/车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二)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二轴不超过140元/车次,二轴以上每增加一轴加收不超过30元/车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第一次复检时不得收费,第二次及其以上复检时,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三)摩托车、三轮汽车:不超过60元/车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以上收费标准包含所有安全检验项目以及与安全检验相关的照相、拓印码模等必要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