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为一类车;2、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为二类车;3、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为三类车;4、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四类车;5、15吨以上货车为五类车;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按交通部行业标准执行,统一按以上五类车划分。扩展资料:《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1日,高速公路收费办法修订,进行了体制性改革,加强了收费公路的管理。调整后原属于一类车辆的20座客车按上述表格中三类车收费,原属于二类车辆的40座客车按上述表格中四类车收费。根据我省实际,为平稳实施调整工作,按照“调整车型分类不调整通行费标准”、“以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为识别标准”的原则,对20座、40座客车按以下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