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应是本市工业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及各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是否为工业企业进行确认。
(二)物资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须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三)申请单位应在车辆出发或到达24小时前进行申报。
(四)重点物资承运车辆年审须在有效期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
(五)重点物资承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且和驾驶车辆经营范围相符(驾驶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一)申请单位应是本市工业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及各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是否为工业企业进行确认。
(二)物资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须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三)申请单位应在车辆出发或到达24小时前进行申报。
(四)重点物资承运车辆年审须在有效期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
(五)重点物资承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且和驾驶车辆经营范围相符(驾驶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