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