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型划分标准:
1.
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为一类车。
2.
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为二类车。
3.
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为三类车。
4.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四类车。20英尺集装箱。
5.
15吨以上货车为五类车。40英尺集装箱。
6.
补充:摩托车算一型车,单机头算二型车。
车型划分标准:
1.
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为一类车。
2.
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为二类车。
3.
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为三类车。
4.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四类车。20英尺集装箱。
5.
15吨以上货车为五类车。40英尺集装箱。
6.
补充:摩托车算一型车,单机头算二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