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列入本市公布的《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的产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日予以登记,核发登记证、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列入本市公布的《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的产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日予以登记,核发登记证、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