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记录为站、车之间办理交接事项时编写记录用,不能作为乘车凭证。客运记录应有顺序编号,加盖编制人名章。编写记录时一式两份,一份交接收人,一份由接收人签字后自己留存。对留存的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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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记录为站、车之间办理交接事项时编写记录用,不能作为乘车凭证。客运记录应有顺序编号,加盖编制人名章。编写记录时一式两份,一份交接收人,一份由接收人签字后自己留存。对留存的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