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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对车顶行李箱要求

车管所对车顶行李箱要求

更新时间:2023-09-13 01:57:33

车管所对车顶行李箱要求

交通法对越野车顶行李箱规定为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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