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自行车补、换领号牌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持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原号牌号码、行驶证作废;属于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的,还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原号牌号码、行驶证作废。
二、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补换领业务已申领临时标识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标识丢失、损坏的,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持所有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补换领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号码作废;属于换领临时标识的,还需交回损坏的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号码作废。交管部门重要提示:临时标识补换领业务要在五月一日之后才正式开始办理。
三、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行驶证补换领、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补换领业务不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