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的,从5月1日起,货车(包括其他非载客的载重汽车、如油罐车、散体物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专业货车)在广州市市区的行驶范围将受到进一步的限制,而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在1000CC以下(含1000CC)的微型汽车和摩托车也在广州市区内的部分路段被禁止行驶。
据广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介绍,新的限制措施主要是针对目前市区内过境货车增速明显、道路通行压力增大的情况做出的。统计表明,每年过境的不同号牌的外市籍货车就有10万辆,而且数量仍在不断增加。为此,交管部门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广州市籍号牌5吨(含5吨)以上的货车、外市籍号牌1.5吨(含1.5吨)以上的货车在广州市区内行驶范围和时间都受到进一步限制,一些主要交通道路在交通高峰时段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如有特殊情况,货车主可向当地交警部门申请特别证件在指定路段和时间通行。
另外,外市籍号牌、总排气量在1000CC以下(含1000CC)的微型汽车被全天禁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不含过境高速公路)上行驶,广州市籍号牌的微型汽车在城市交通主干道上被全天禁止通行。有关部门表示,这主要是因为微型汽车行驶速度慢、不利于环境保护和外观不好。据悉,广州市行政管辖区域内有总排气量在1000CC以下(含1000CC)的微型汽车5万多辆。
据介绍,从新的限制规定实施之日起,广州市取消原来制定的货车按车牌号码末位数,分单双日进入广州中心城区行驶的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