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摩托车的分类方法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摩托车品种愈来愈多。各国分类方法不同,标准也不尽统一。但基本上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对机动车的管理分类,二是按车辆的用途和结构特点分类。
一、 按管理分类
为了与国际接轨,便于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扩大摩托车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工作,我国颁布了国家标准GB/T15089—94《机动车辆分类》。根据这项标准的规定,摩托车属于L类,即少于四轮的机动车辆。L类又分为以下5类:
L1类——装用排量不超过50ml 的发动机,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40km/h的两轮车。这实际上指的是轻便两轮摩托车。
L2类——装用排量不超过50ml 的发动机,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40km/h的三轮车。这实际上指的是轻便三轮摩托车。
L3类——装用排量超过50ml 的发动机,或设计车速超过40km/h的两轮车。这是通常讲的两轮摩托车。
L4类——装用排量超过50ml的发动机,或设计车速超过40km/h ,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如边三轮摩托车)。
L5类——装用排量超过50ml 的发动机,或设计车速超过40km/h,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t,且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通常称为正三轮摩托车。
二、 按用途和结构特点分类
在1980年以前,由于摩托车产量和社会保有量很少,没有摩托车标准,那时只有两轮摩托车(如幸福250、轻骑15)和三轮摩托车(如东风BM021)之分。
摩托车行业进入发展时期以后,产量快速增长,社会保有量大幅度提高。为了便于行业管理和交通管理,首先制订了轻便摩托车标准,于1984年发布实施;紧接着又制订了摩托车标准,于1985年发布实施。摩托车行业的发展逐步走上了标准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我国把摩托车产品分为两大类,即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按原标准规定,凡是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ml,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为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排量为50ml及其以上,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又分为轻便两轮摩托车和轻便三轮摩托车。
摩托车分为三大类十五种车型:
(一) 两轮车:普通车、微型车、越野车、普通赛车、微型赛车、越野赛车
(二) 边三轮车:普通边三轮车、特种边三轮车(警车、消防车)
(三) 正三轮车:普通正三轮(客车、货车)、专用正三轮车(容罐车、自卸车、冷藏车)
以上一些车型的定义如下:
两轮车:装有一个驱动轮与一个从动轮的摩托车。
普通车:骑式或坐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304mm,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两轮车。
微型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mm,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两轮车。
越野车:骑式车架,宽型方向把,越野型轮胎,剩余垂直轮隙及离地间隙大,适应在非公路地区行驶的两轮车。
普通赛车:骑式车架,狭窄方向把,座垫偏后,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304 mm,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专用于特定跑道上竞赛车速的两轮车。
微型赛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254mm,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专用于特定跑道上竞赛车速的两轮车。
越野赛车:具有越野性能,装有大功率发动机,专用于非公路地区竞赛车速的两轮车。
特种车:经过改装之后用于完成特殊任务的两轮车。例如开道用警车。
边三轮车:在两轮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摩托车。
普通边三轮车: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边三轮车。
特种边三轮车:装有特种装备,用于完成特殊任务的边三轮车。例如警用边三轮车。
正三轮车: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摩托车。
普通正三轮车: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正三轮车。
专用正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指定任务的正三轮车。
近年来,颇受欢迎的踏板车属于坐式车的一种,因其外观装饰豪华,造型美观,乘骑舒适,操纵方便而受到男女老少各层用户的青睐,发动机排量从50 ml 到125ml。强制风冷,电起动,无级变速,车架和发动机全被漂亮的覆盖件包裹着,但维修、调整起来不太方便。另有一种称作“太子车”的豪华型骑式车,是青年男子的宠物,驾驶员的座位比乘员座位低一些,便于把坐在身后的女朋友“暴露”出来,以显其风流倜傥之形象。
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7258-1997《机动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给机动车下了明确的定义:“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运输用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等“。为了便于行业管理,对于近年来拥有上百万辆社会保有量且有些争议的助力自行车的归类问题,在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全国统一宣贯材料中作了明确说明:“各种靠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所谓助力自行车都属于轻便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