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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线路审定标准

校车线路审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3-05-15 21:22:49

校车线路审定标准

1、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3、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4、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照管员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5、校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要及时将事入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6、照管员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值班领导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7、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照管员,照管员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8、照管员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9、照管员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10、照管员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主管领导签字每周底交保教处备案。

11、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校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

12、接受教育、交通等部门对配有校车的管理。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校长与分管领导、学校与驾驶员、分管领导与班主任、分管领导与照管员),并定期对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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