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国家对于接送小学生的校车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发改价格〔2010〕1619号文件,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
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1、校车外观:
校车统一采用醒目的颜色(例如:黄色)标识,并可配备警灯和警报器。
2、校车内部:
校车的安全性能要高于普通车辆(例如:防撞性能),还应安装GPS,用于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的路线、速度;并设定限速器严禁超速;上下车门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上下人员,并配安全锤等。
3、司乘人员:
司机需要有专业的执照,并定期抽查,如有违规驾驶,应及时纠正,并组织学习,多次违规应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车辆应严格限载,并配备一名或多名老师负责维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