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载货汽车是一种特殊的货车,又名"低速货车"。标准定义为: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两轴,四个轮的货车。
特殊在于它以前叫农用运输车,GB7258-2004[1]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GB18320-2001[2]规定以柴油机为动力装置,中小吨位、中低速度,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辆,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等,但不包括轮式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车组和手扶变型运输机。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和高不大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