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
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2.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
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3.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是: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4.年数总和法。
公式是: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