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加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员的劳动纪律,使考勤、加班管理更加规范,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设备部负责对考勤打卡机选型、安装、维保。
2、各部门负责对员工作针对性地使用培训及员工加班审核。
3、人事部负责对员工考勤、加班核实及汇总。
四、工作时间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的现行工时制执行,员工因工作需要被指派加班、加点,如不违反相关规定又无特殊理由,应不得推诿或拒绝。
五、考勤管理要求
1、打卡管理
- 员工上、下班均应打卡上、下班。
- 打卡时间:早晨8:25(含)之前,,下午17:30以后。
- 员工因公务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由部门主管签字“补卡单”方可不视为缺勤。
- 下午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最迟应于次日经部门主管签字证明不视为缺勤。
- 各部门负责考勤人员,每月30日编制出员工出勤统计表。
2、迟到、早退
- 早8:30,超过打卡时间5分钟打卡为迟到,工作时间终止前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 旷工
-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按旷工处理。
- 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三日或一年内旷工达10天,视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4、请假
- 员工请假应于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办妥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疾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上级请假,否则也视同旷工。
- 请假一天以内报直接主管人员核准;两天以内报请部门主管核准;请假五天以内报请部门主管转呈越一级领导核准;
5、加班
-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申请单》申请加班,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上级评价工作效率后上交。
-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事后须补办有关手续。
六、附则
1、人事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制定、解释、修改、废止等工作。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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